索引号 736008/2013-00006 成文日期 20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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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588.com成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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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有效打击和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巩固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编办《关于设立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批复》(常编办[2012]71号)精神,成立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局及市林场站、市绿委办、市野保站、市种苗站、市铁路木材检查站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办公地点在市林业局机关八楼,联系电话为0736-7891839。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林业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指导区县(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受理并查处征收占用林地和林权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行政案件;

      四、受理并查处森林培育、林木采伐、木竹经营(加工)、木竹运输等领域的违法行政案件;

      五、受理并查处荒漠化防治、植树造林等领域的违法行政案件;

      六、受理并查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湿地保护、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领域的违法行政案件;

      七、受理并查处古树名木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行政案件;

      八、受理并查处涉及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行政案件;

      九、受理并查处林木种子种苗生产和经营、林木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政案件;

      十、负责全市铁路运输木材、竹材及其制品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检查工作;

      十一、承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或移交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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