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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365-588.com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7-03-08 信息来源: 365-588.com 字体:[ ]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林业生态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指导种苗、花卉培育工作;指导植树造林 、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工程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相关工作;承担市管国有林场的国有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负责林产品生产、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赴境外林业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综合开发,负责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组织、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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